TUN 模式真正解決的問題

Mihomo Party 專案目前以 Clash Party 名稱持續維護,舊版介面和資料目錄仍可能保留舊名稱。TUN 會建立虛擬網路介面,配合路由將更多系統流量送入 Mihomo,主要用於不讀取系統代理的遊戲啟動器、終端工具或自帶網路設定的應用。

系統代理是提供本機 HTTP/SOCKS 位址給願意遵循的程式;TUN 則在更低層接管。它們不是快慢兩個檔位。瀏覽器透過系統代理已完全正常時,額外開 TUN 會增加路由、DNS 與虛擬網卡的變數。

最小流程:先確認設定檔載入、固定節點連線、規則模式與系統代理,最後才加入 TUN。開啟後若斷線,範圍便能收斂到權限、路由或 DNS。

開啟前保存可用基線

更新訂閱,選擇已用實際網頁驗證的固定節點,並記錄代理模式。暫時退出其他 VPN、加速器、虛擬機或正在修改路由的工具。這些程式不一定衝突,但同時存在時很難判斷哪套規則接管了封包。

  1. 匯出或保留目前可用設定。
  2. 只開系統代理,確認目標網站可用。
  3. 關閉系統代理,確認原始直連仍正常。
  4. 結束其他隧道工具,再啟動 Clash Party。
  5. 先找到能立即關閉虛擬網卡的回復開關。

如果直連本身已有 DNS、IPv6 或閘道問題,TUN 並不是自動修復器。應先讓作業系統的基礎網路恢復正常。

在介面開啟虛擬網卡

在主畫面尋找「虛擬網卡」或 TUN 開關;版本更新可能調整位置,因此以當前文字為準。首次開啟通常需要系統權限:Windows 可能要求管理員核准與防火牆放行,macOS 可能提示網路相關權限,Linux 則需要建立 TUN 介面和變更路由的權限。

開啟後先等待核心穩定,確認系統已出現虛擬介面,再各測一個直連與代理目標。日誌應顯示網域、命中規則、策略群組及最終節點。若開關自動關閉,先讀核心錯誤,不要連續點擊。

避免雙重控制:若 GUI 正在管理 TUN,就先沿用它生成的設定。只有理解覆寫合併次序後,才另寫 YAML 的 tun 區塊。

協定棧、自動路由與 DNS 劫持

Mihomo 提供 system、gvisor、mixed 三種 TUN 協定棧,官方文件在沒有相容性問題時建議嘗試 mixed。auto-route 將流量導入虛擬介面,auto-detect-interface 判斷實際出口,dns-hijack 把符合的 DNS 請求交給內核。

YAMLtun:
  enable: true
  stack: mixed
  auto-route: true
  auto-detect-interface: true
  dns-hijack:
    - any:53

同時連接有線、Wi-Fi 與熱點時,自動選擇的出口可能不符合預期。官方亦註明 Windows 和 macOS 無法自動劫持送往區域網路的 DNS。strict-route 強化路由但可能影響 VirtualBox 等程式,因此不宜在首次測試就開啟。

斷網時按權限、路由、DNS、應用檢查

現象優先檢查單一驗證
開關立刻關閉權限與核心讀取核心日誌
所有網域失效DNS 與預設路由分別測 IP 和名稱解析
區網失聯嚴格路由與排除網段先關 strict-route
換網路後失效出口介面重啟核心再確認網卡
只有 UDP 異常stack 與節點 UDP固定節點後切換 stack

保持節點、規則和 DNS 不變,只關閉 TUN。若立即恢復,才繼續查虛擬網卡層;若仍失效,原因在其他位置。Linux 有防火牆時,可依官方文件檢查 TUN 介面的出站流量;Windows 也應放行實際的 Mihomo 核心,而不是永久關閉整個防火牆。

穩定使用與安全回復

真正成功的標準是目標應用建立連線、日誌使用預期規則與節點,同時直連網站和區網仍正常。切換 Wi-Fi、接入公司 VPN、休眠喚醒或更新程式後,都應快速重測。長時間會議和下載可固定節點,減少自動切換造成的連線重建。

需要回復時,先關 TUN,再退出程式,確認預設路由與 DNS 已回到原網路。不要在不理解目的時批次刪除路由。平台差異請查 Mihomo TUN 官方文件,客戶端名稱和發行資訊則以 Clash Party 官方儲存庫為準。

系統代理已足夠就保持簡單;只有程式確實繞過代理時才加入 TUN。這樣能取得需要的接管範圍,也保留可理解、可復原的網路狀態。

日常還可保留一張簡短紀錄:作業系統版本、Clash Party 版本、使用的協定棧、目前出口介面,以及 TUN 開啟前後的測試結果。下一次更新或換網路出現問題時,先還原到這份基線,再重做單一變數測試。若只有某個應用失效,也應先檢查它是否快取舊連線或自訂 DNS,而不是改動全系統路由。

官方來源與版本邊界

版本號、檔案名稱與介面文字可能隨專案更新而變動,操作前請以連結中的專案文件為準。